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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语】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这些要点要注意!

2018-04-28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激发市场活力,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增值税税率由17%、11%调整为16%、10%。很多财务小伙伴像财务冰一样慌了,我们看看大神会计晨有什么妙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已正式下发,会计晨所说的“注意要点”就是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近期关于税率调整的热点问题。

1. 问:税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相关文件可以在哪里查到?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可以在中山国税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查到。

2. 问: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或勾选确认即可。

3. 问:税率调整后,税控设备是否需要升级才能开具新税率发票?


答:税控设备将会进行升级,具体操作请关注中山国税网站、中山国税微信公众号及技术服务单位的最新通知。

4. 问:税控设备升级后,是否能立即开具16%和10%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答:2018年5月1日之前不能开具16%和10%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5. 问: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6. 问: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再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纳税人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如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的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

(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举个例子:B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向C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物(原适用税率为17%)并预付了货款,C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发货。则C公司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若C公司采取的是直接收款的方式并于4月3日收讫销售款项,则C公司以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使是5月1日之后补开发票,也应当按17%税率开具。

7. 问: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怎么开具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答: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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