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税语

【税语】增值税发票怎样开,你必须知道!

2017-10-26

不会开发票,你都不好意思说你上过班、购过物,出过差、住过店,经过商、做过卖买……在国家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现在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定要知道以下内容。


201771日起,增值税发票开具出新规,尤其要注意增值税普通发票,人人都要注意!


增值税发票怎样开,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告诉你!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本文将重点部分和关于该公告的解读特别列出,标注部分可一定要注意哦!


1

20177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解读: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2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进行了明确。

 


温馨提示


1、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如实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及单位全称。


因此,小编建议凡是有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都主动提供给销售方!


2、要牢牢把握公告的核心: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都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部分增值税卷式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这一栏次,不适用于此公告规定。

 

  政策拓展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

 


目前什么方法可以核实识别号是否正确呢


 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中可以输入识别号或者准确的企业名称查询到广东省(不含深圳)企业的状态,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到各位核实识别号是否正确。


查询方法: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公众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



(注:本文主要内容转载自“中山国税直属分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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